九月初一
發布時間:2025-05-22 點擊:58
九日初一日整理場院,修整糧倉、糧窖。整理存糧,進行新舊糧食的交換。
治場圃
我國幅員廣大,南北氣候迥異,因此主要農作物的收獲時間參差不一。大致長江流域,秋分前后,正是收稻耕麥的時候。黃河下游,則此時玉米、高粱都已收獲完畢。黃河上游,莊稼也已經登上打谷場。周朝初年居于幽地,即現在的陜西彬縣附近,《詩經·幽風·七月》一詩寫道:“九月筑場圃,十月納禾稼,黍、稷、重繆、禾、麻、菽、麥。”《禮記·月令)中則規定,收獲的準備工作要在孟秋七月就開始進行,“是月也,農乃登谷,天子嘗新,先薦寢廟,命百官始收斂”。(禮記·月令)關于仲秋八月,則有:“是月也,可以筑城郭,建都邑,穿竇窖,修困倉。乃命有司,趣民收斂,務畜菜,多積聚。”元代陳皓作注解釋道:“四者皆為斂藏之備,孟秋已有收斂之命矣,此又趣之以時,不可緩也。菜所以助谷之不足,故蓄之。多積聚,凡可以為歲備者,無不貯也。”
可見,《詩經》和《禮記》兩書中準備收獲的時間早晚,相差約有一兩個月,這種差別,也許是著書人所處的時代、地域都相差較遠所致。《七月》一詩,本是周朝初年便于農人記憶一年所行農事的俗謠,而《月令》則是漢初儒家學者根據《呂氏春秋》所改編,進而收人《禮記》的。按照秋收冬藏的宗旨,可大致將九月作為農家開始收獲、貯藏米谷等農作物的時間。
貯新糧
糧食的囤積,足以調劑年景的豐歉,故而古人有“三年耕,必余一年之食”的做法。我國的荒政制度(古代在遇到荒年時所采取的救濟措施)在周朝就出現了。常平之說(常平米,古代一種調節米價的方法,筑倉儲谷,谷賤時增價買入,谷貴時減價賣出)始于戰國,由漢代歷隋唐而至宋代,三倉制度(常平倉、義倉和社倉)已經十分完備。其中由國家經營管理的,有常平倉;屬于民間及村社所有的,有社倉和義倉。此外,殷實農戶及商人,在秋收時常常囤積窖藏足夠的米糧,以備自己食用,或者待價而沽。這種貯藏,幾乎足以維持糧食供需的平衡。
當新米上市,來源旺盛時,每每導致供過于求,價格低落。等到青黃不接的時候,則求過于供,價格上漲。以果米為生的人,在這樣忽升忽降的過程中,生活上就極易遭到劇烈的變動,國計民生,社會秩序,就會呈現出動蕩不安的現象。此時殷實農戶和商人,可以將存貯的新糧隨行情以增加十分之一利潤的價格慢慢出售。政府和民間收購糧食的,則運用常平之法進行調節,或者平價出糶,或者賬濟賒欠,使一年中的糧食價格,基本保持穩定。
六月,早稻即將收獲,而又正是晚稻青黃不接之際,因此地方士紳,應該分別察看所有積谷的糧倉,進行新舊糧食的交換。九月正當晚稻即將收獲之時,應該再次認真檢查倉儲,按照收成豐歉以及米價的高低,收買新糧,或者散放存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