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洱茶可以借鑒煙酒品牌的營銷模式
發布時間:2025-09-23 點擊:26
從產品需求特性上來看,名煙、名酒與普洱茶同屬于飲食方面的高檔消費品。這類產品消耗量大,附加值高,受高額利潤的誘惑會滋生大量的假冒產品,給廠家和消費者帶來巨大的損失。為盡可能避免此種現象的發生,名煙名酒在銷售上都采用了特許經營的模式,對產品的整個分銷渠道采取有力的控制措施,只在特定的場所如專賣店和知名商場出售產品。名牌普洱茶也應該采用這種銷售模式,它不但能有效抑制假冒產品的泛濫,還能較好的展示產品形象,凸顯產品的高貴檔次。
香煙特許經營銷售模式的啟示。中國煙草行業一直被置于“特殊行業”的嚴格行政監管下,它的利潤相當可觀。香煙的銷售模式與其他產品有所不同的是,香煙是國家機構壟斷銷售的專賣產品,銷售渠道有嚴格的控制,香煙的零售店必須取得煙草主管部門核準的資格,這一點,對于維護香煙的高額利潤和一定程度上防止假冒偽劣是大有裨益的。普洱茶也可以借鑒香煙的銷售模式經驗,雖然不可以由政府壟斷專賣,但可以在特許經營上下足功夫,可以確保普洱茶的高額利潤和一定程度上防止假冒偽劣產品的侵害。
煙草合并重組整合資源的啟示。從2003年開始,國家煙草專賣局有意識地推行煙草業整合,以期提高煙草業資源集約利用效益,獲得更規模化的收益。在此思路指引下,云南煙草業內部品牌整合也悄然拉開帷幕,部分卷煙牌子停產。整合的重點是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,以市場為導向、以資產和品牌為紐帶,在更高層次上推進卷煙企業的整合重組。2005年,中國煙草大省云南煙草行業實現大整合,云南卷煙企業“九變四”、一年后實現“四變三”,2007年5月,紅河煙草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成立,此舉確立了紅塔、紅云、紅河三大煙草集團鼎立云南的市場態勢。2007年,紅河集團面臨營銷困局,2008年上半年,盡管銷量有所上升,但產品結構的調整并不樂觀,平均單箱利潤遠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紅云和紅河集團開始了品牌上的合作,即將紅云集團利潤較高的“云煙”品牌放到紅河集團進行加工,以提高單箱利潤水平。2008年11月8日,紅云、紅河集團正式合并成立紅云紅河集團,實現大企業、大品牌、大市場的戰略目標。“雙紅”各品牌之間原本存在著競爭,合并后可以協調各品牌,按照中、低、高檔分類打造品牌,有效避免本地競爭,集合資源爭取更大的國內國際市場。反觀云南茶葉企業情況,大小五六千家,魚龍混雜,相互無序競爭,搞得市場混亂,敗壞云南普洱茶的品牌形象。如今正是茶葉市場大蕭條時期,也正是兼并重組的大好時機,云南茶企應該借鑒云南煙草企業經驗,加快兼并重組整合資源的步伐。
名酒“五糧液”的教訓。為了搶占更大的白酒市場份額,“五糧液”曾經實行“品牌延伸”策略,不斷地開枝散葉,名下的子品牌酒類品種繁多100多個,良莠不齊的子品牌不僅拖住了五糧液研發主品牌的腳步,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其純正高檔的商標形象。五糧液酒廠作為國內白酒旗艦企業,同時經營著國內最高與最低價位區間的產品,導致“一榮俱榮,一損俱損”的現象。據悉,低價酒每年可能給五糧液帶來約1億—3億元的虧損,并影響其高端形象。2006年,五糧液公司橫起了心,動刀要割掉這條“尾巴”。當前云南的普洱茶企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,不圖“精”,只圖“多”,導致品牌形象不鮮明。
名酒“茅臺”的教訓。“茅臺”在經銷商的選擇、地區之間的控制一直存在問題。茅臺酒銷售采取多渠道策略,既實行總經銷制,又直接面對終端。茅臺酒的經銷商大都是各省市的糖酒公司,茅臺酒至少有70%靠之銷售。糖酒公司作為國營老字號,本身也是一種品牌,自然有其優勢。比如信譽較好,網絡覆蓋面寬等。但隨著市場變化的加快,這些老字號的企業已顯得步履艱難,老態龍鐘,在開發市場方面顯得手足無措。于是茅臺酒形成眾多的地區、縣市級空白市場。另外,“茅臺”在經銷商的選擇中存在許多關系戶。其一,有些經銷商因為跟廠里的領導關系好,就可以在供貨、廣告促銷活動上得到實惠;而一個地區的經銷商的多少有時也不是根據市場的需要,而是靠關系,一個廠領導扶持一個,誰都不賣誰的賬,攪得市場不得安寧。其二,茅臺酒每年都有大量的酒通過補償貿易(以酒易物)方式流入市場。這些酒以低出廠價的價格向市場拋售,對經銷商形成沖擊。云南茶企應吸取這樣的教訓,在產品分銷策略上避免這樣的失誤。